各二级学院、教研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以上3种类型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在申报表中注明为“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的,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的,与精准扶贫脱贫相契合的。省级立项将向“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倾斜。
二、申报程序
(一)指导教师申报
1.指导教师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持、参与过院级以上纵向课题、重大横向课题;
2.指导教师立项申请:指导教师参照项目申报类型由教师立题,以学生为主体组织申报,共同完成《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中一至八条;
(二)学生自主申报
1.学生根据项目类型自主选题并且主动联系相关指导教师进行项目申报;
2.项目申请团队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中一至八条并报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负责初审《项目申报表》是否按要求规范填写,并填写“九、院系推荐意见”;
(三)评审上报:
1.各二级学院、教研室于2018年4月17日(7周二)前将《项目申报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教学管理部创新办公室(华清堂A1011),电子版发送至hqxyjxb@126.com;
2.学院创新办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3.经教育厅审批通过立项后学院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资助;
三、申报要求
1.各专业教研室原则上要求最低申报一项,基础教研室不做指标性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除毕业班外在校生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2.项目申报对象为全院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的在校本科学生,主要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3.各项目组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要求用A4纸张计算机打印。
4.项目类型须在《项目申请表》中明确标示。
5.项目起始时间统一按“2018年4月”填写,创新训练项目运行时间为1年,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运行时间可根据项目实际适当延长。
6.项目经费请按“:1万元”进行预算、填写。
7.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鼓励学生围绕“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公益创业等自主开展研究和探索。
8.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省级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9.每个项目应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报、方案制定等工作,其中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学校导师外,还应配备一名企业导师。
10.此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无特殊原因,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项目指导教师在项目获批后均不予调整。如有人员调整情况,须重新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附件4)交至创新办公室。
四、政策措施
各立项项目按期通过学院结题验收,经教育厅评审通过后,学院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修订)》西建华(2016)104号文件,对项目参与学生给予学分认定,同时给予指导教师30学时工作量认定。希望广大教师、同学踊跃报名参与。
内容附件: 附件1:各二级学院最低申报数内容附件: 附件2:项目申报表内容附件: 附件3:大创项目汇总表内容附件: 附件4: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