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贷款?
答: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2.申请小微企业贷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无不良信贷记录,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
3.小微企业贷款的额度有多少,能贷多久?
答: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4.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标准是什么,该如何办理?
答: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新发生的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一次性向区担保机构报贴息资料;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5.小微企业认定的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企业向经营所在地区款担保机构提交书面认定申请及相关资料;企业经区担保机构认定后,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银行审核放贷(区担保基金不对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由企业自行向银行提供担保)。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4份;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及近三个月工资表;
(5)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新招用的省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与新招用以上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上年度财务年报和近三个月月报;
(9)申请再次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上次贷款的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