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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教育部第41号令,推动学院学籍管理工作上台阶
发表日期:2017-04-14 阅览次数:10956 新闻来源:学籍管理部

2017年4月13日上午,学籍管理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学习研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以下简称新《规定》),学院副院长陈东立出席会议并指导工作。会议由学籍管理部副部长陈晓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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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讨活动现场

本次会议是学习研讨活动的第二阶段。会议伊始,副部长陈晓静首先组织大家集中学习了新《规定》中第三章、第四章内容。随后,与会老师依据新《规定》要求,结合本职工作,从具体事例、本质问题着手,围绕学生修业年限、转学(专业)、创新创业、学生违纪处理、学生申诉等密切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展开积极的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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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部部长卢曦讲话

会上,学籍管理部部长卢曦对新《规定》的重点修订内容进行解读,并结合学院学籍管理工作现状,就创新创业学分折算、新生资格复查、学业证书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她同时指出新《规定》明确了高校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高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和广大学籍工作者的业务素养提出了新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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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陈东立讲话

最后,副院长陈东立结合大家的发言,在学生申诉、创新创业认定、学士学位授予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新《规定》,及时掌握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新《规定》要求,为学院修订和完善学生管理规定,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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