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华〔2017〕30号
各部、系:
为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空间。结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西建华[2013]101号)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在2016级本科生中开展校内转专业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与考核。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姚继涛 马立建
成 员:陈东立 罗明忠 刘福平 王明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的落实。
主 任:陈东立 刘福平
副主任:陈 梅 卢 曦 田养利 孙小刚
成 员:陈晓静 王 丹 何延军 田娇娇
二、基本条件
(一)2016年录取的在籍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符合校内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二)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
(三)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无不及格门次;
(四)未受过各类处分;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者应根据高考录取时的招生科类(文史/理工)在相应类别内申请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可在参加美术类统考的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比例
转出专业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转入专业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2%。
四、工作流程
(一)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于3月24日前可到所在系申请报名,每名学生仅限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二)3月27日以系为单位将学生申请表交至教学管理部1009室。
(三) 3月29日教学管理部汇总拟转专业学生基本情况并转交学籍管理部及综合管理部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四)4月5日教学管理部负责将审查合格的学生通知到各系。
(五)4月15日(第7周六)进行笔试科目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4月16日(第8周日)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4月26日(第9周三)公示预转专业学生名单。
(八)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院长审核,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九)经省教育厅批准后,7月份学籍管理部通知相关系及学生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西建华[2013]101号)文件执行。
五、综合面试考核组人员构成
由学院院领导、专业教师、纪委成员、教学管理部和学籍管理部负责人构成综合面试考核组。
六、其他事项
(一)学生工作部及各系做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信息审查工作。
(二)学籍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学分绩点、学籍、录取类别与批次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三)教学管理部负责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
(四)学籍管理部负责预转专业学生信息的上报等事宜。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凡本通知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中相悖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内容附件: 附件1:2016级转专业计划表
内容附件: 附件2: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