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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自习室开放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3-07 阅览次数:10396 新闻来源:

各二级学院:

为方便全院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更加高效、合理地利用有限的教学资源,经学院研究决定,以下教室作为自习室为学生开放,以满足学生日常学习需求;同时,在1、2号教学楼各增设一间教师休息室,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习室开放时间及安排

(一)考研自习室

1

(二)通宵自习室

1

(三)C座二、三层自习室

1

(四)新生晚自习室

1

(五)其它固定桌椅的普通教室,空闲时仍作为正常使用的自习教室。

二、增设教师休息室

在1、2号教学楼增设两间教师休息室正常使用,具体房间号为:原1-119、2-219教室。

三、具体使用要求

1、有教学安排的教室不能作为自习室;

2、自习室使用必须按照学院公布时间合理安排,不得私自锁门、撬门;

3、进入自习室学习的同学须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喧哗、吵闹;

4、进入自习室须衣冠整齐;

5、自习完毕后请带走随身物品,不得连续占座,不得一人占用多个座位,以免影响后续课程的进行以及他人学习使用;

6、严禁将食品杂物等带入自习室;

7、严禁在自习室内吸烟;

8、参加自习的同学应注意个人安全,夜间出入请尽量结伴而行;

9、晚间开放的自习教室是为了满足部分同学的学习需要,学院鼓励学生按照正常的作息时间学习和生活;

10、如遇大型考试或其他工作需调整自习教室,相关部门将做相应通知;

11、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在自习教室内从事与自习无关的任何活动。

12、其他要求详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使用教室守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条例(修订)》。

13、请进入自习室学习的同学认真遵守以上规定要求。

四、请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请校园管理中心、教学条件保障中心等单位做好自习教室的服务保障工作,按时开门。


教学管理部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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