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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11-01 阅览次数:7872 新闻来源:

为深入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行为,根据学院整体教学工作安排,定于第10-13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10-13周(11月5日—11月30日),其中第10-12周为自查、院领导及督导组检查性听课、教学秩序检查阶段,第13周为总结、反馈交流阶段。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教学管理:课程表的编排与执行情况;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是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程表变更的审批,及时了解并处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2.教学秩序: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开设课程依照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课程调整与任务变更情况;教师有无私自调停课、削减学时、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现象;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出勤情况。

3.教风建设:教师执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在开课前是否认真准备教学日历、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料;教学资料是否及时报送;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情况;教学方法与手段是否恰当,是否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能够调动学生情绪,使课堂气氛活跃。

4.学风建设:学生的学习态度、出勤、迟到早退、课堂纪律、作业完成、参加辅导答疑、请假制度履行以及考风考纪情况等。

5.实践教学: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是否按照教学安排认真落实实践教学任务(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形式、实施方案是否严格按照计划安排表进行,教学大纲、任务书、实验课表、实验室工作日志等过程管理材料的规范和完备情况。

6.教研室工作开展:教研室各项教学活动是否正常开展;教研室集体备课或教学法研究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各类教学资料的报送情况等。

7.其他检查:辅导员配合教学工作情况(是否经常与教师沟通、是否进行课前点名、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等);教室管理员工作情况(是否按时开关门、按时打开多媒体设备等)等。

(二)专项(检查)活动

1.教研室(教师)交流会

座谈会主题为“提升教学技能、优化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教学管理部牵头组织,计划于第12周召开。

2.教学资料检查

检查各类教学资料是否按要求提交、有无拖延未交情况;是否认真撰写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学资料;是否认真填写教师工作手册;开新课的课程或教学内容有调整的课程,是否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教学单位、二级学院、教研室自查,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督导组抽查的方式进行。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学管理部、督导组组成的检查领导小组,通过深入班级、课程抽查、检查性听课、参加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

2.教学单位、二级学院应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布置和动员,成立检查小组,通过组织教师及学生填写问卷调查表、深入课堂、组织听课评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实施自查。

3.教研室应组织好本教研室的自查工作,着重对教学日历、教案及教师工作手册进行检查;组织教研室自身座谈会、积极参加师生座谈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及建议;同时,要求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教师进行随堂听课(也可互听互评)。

四、总结与反馈

各单位参照上述检查内容及方式,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各单位自查(检查)开展方案,并在检查结束做出内容详实的书面总结;组织召开座谈会要求附会议纪要。

各单位应于第13周五(11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报》)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将对其进行整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要求尽快解决。同时根据自查总结、听课反馈、抽查结果,进行本次教学检查总结,并形成教学简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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