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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09-19 阅览次数:10115 新闻来源:

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2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生[201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评选2013-2014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任职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校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系级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工作得到学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所带学生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近三年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三)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各系推荐(9月20日前):个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并形成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

(二)学院评审:学生工作部就各系上报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报送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是提高辅导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有效措施。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

(二)严格程序,认真推荐。各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能力强,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辅导员选拔出来。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系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在全系辅导员中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努力工作的氛围,使评选过程成为树立典型、推动工作的过程。



附件: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请在院内信息服务栏目中下载专区“学生工作”处下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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