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学生工作>>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 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5-26 阅览次数:10357 新闻来源:

各系:

为切实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文明和谐校园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自觉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组织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2016届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无重修课程,专业排名在本专业的前三分之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6.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参军入伍、到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7.在校学习期间达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

8.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优秀毕业生干部

1.曾担任学院、系、班级或社团的主要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及大局意识,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4.学习勤奋,成绩良好,专业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学生的前二分之一(如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要求);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5.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任职期间有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

6.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参军入伍、到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7.在校学习期间达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

8.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干部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各系公布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二)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表》;

(三)各系审核、公示后,按分配的名额向学生工作部推荐;

(四)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复核公示,报学院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结合本系实际,制定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一)评选推荐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人选。评选名单要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各系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2016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表,2016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系公章),报送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

1.2016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名额: 2016届名额分配

2.2016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汇总表: 2016届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

3.2016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表: 2016届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6年5月23日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201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幸福校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 710043 || 楼观校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楼观镇 710402 网站维护:宣传与网络中心 陕ICP备060106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