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文件精神,规范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班风的形成,拟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兼职班主任,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兼职班主任选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考察。
组 长:罗明忠
副组长:孙小刚 樊 荣 马 琨 王 斌 马啸尘
成 员:李红颖 巨 婷 李宁娟 咸 萍 陈梦楠
何伟春 樊超波 崔 杉 申晓佳 张立华
徐 玢 陈媛媛
二、岗位选聘原则
选聘以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为原则。
三、岗位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3.热爱学生工作,乐于为学生服务,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工作踏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敢于严格管理;
5.具有组织开展班级工作及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6.教职工入职满一年,且在学院年终考评等级为称职及以上者。
四、选聘范围及配备情况
1.选聘范围:在岗在册的符合岗位选聘条件的全院教职员工均可参加选聘(有相关专业教学经验者优先聘任)。
2.配备情况:本次拟选聘兼职班主任配备于2016级各班级,以及2016-2017学年兼职班主任考核不合格所辖班级。
五、选聘方式及流程
(一)选聘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流程
1.申请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在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兼职班主任岗位申请表》;
2.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报选聘工作办公室;
3.组织考核
选聘工作办公室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考核;
4.研究确定
选聘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5.聘用上岗
原则上聘期为3-4年。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岗位不变,班主任为兼职;其待遇及岗位职责见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条例。
六、时间安排

备注 各项工作内容时间若有变动,将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