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近期,银监会 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印发以来,各地加大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校园贷乱象,特别是一些地方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的“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业务,校园贷欺诈、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也层出不穷,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同时也是极有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的突出隐患。
为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针对当前各类放贷主体进入校园贷市场,以及放贷主体自身风险控制机制缺失等问题,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暂停了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为切实规范校园贷管理、综合施策,现就我院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体系
各系要把校园贷风险防范和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维护安全稳定的重大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系办公室主抓、各辅导员落实的管控体系,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教育引导
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向每一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见附件1)并组织签字确认;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园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使学生深刻认识不良校园贷危害,提醒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
三、建立排查整治机制
各系、各辅导员应定期开展校园贷集中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苗头认真研判,及时上报(见附件2)。
四、畅通不良校园贷举报渠道
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组织、任何人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各系应鼓励所辖师生对发现的不良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经系办公室收集、汇总、研判后,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协调处理。
五、反面典型严肃处理
对未经校方批准在校宣传推介、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办理不良校园贷的教职员工或在校学生,一经核实,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六、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学生参与不良校园贷事件,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
七、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履行必要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经济资助和人文关怀。
八、建立不良校园贷追究机制
对各系、各班级开展校园贷教育、警示、排查、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校园贷引发恶性事件或造成重大案件的,要倒查倒追相关责任人,发现未开展宣传教育、风险警示、排查处置等工作的,以及信息不畅通的,予以严肃处理。
各系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部门工作分层对接和具体落实,筑好防范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引导和校园管理工作。
附件1: “校园贷”风险告知书
附件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校园贷集中排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