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文件精神,规范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班风的形成,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班主任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强化学生班级建设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兼职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考核和奖惩依据本条例执行。
岗位职责
第四条 班级思想建设。兼职班主任应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与辅导员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学生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班风学风建设。兼职班主任要着力进行班风学风建设,使良好的风气成为一种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任务。班主任指导学生学习,应注重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增强学习效果,最终使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六条 班级日常管理。兼职班主任应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积极营造民主和谐的班级氛围。
1.配合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先进班集体预申报及建设工作。
2.配合辅导员开展贫困生资助及各类推优评选工作和考研就业指导等工作。
3.配合辅导员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有意义的活动,积极创建稳定和谐校园。
4.配合辅导员定期做好班级学生心理及其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信息畅通、迅速到位,并妥善处理上报。
5.配合辅导员做好团支部、班委会的组建和调整工作,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注重发挥团支部、班委会和学生党员的作用。
6.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学生成长成才规划。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划是指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的计划和设计,内容涉及德、智、体等方面,重点是学习生活规划。
1.对学生进行专业课程及最新的专业方向的进展介绍,并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设计指导。使学生对自己的专业有清楚的认识,引导和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科学的学习计划和学习目标。
2.积极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第八条 理论学习及科研工作。兼职班主任应注重加强学生工作的经验积累与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学风建设的新途径和新内容,主动承担与学生工作内容相关的科研任务,争取做到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
第九条 兼职班主任的主要工作制度:
1.听课制度:兼职班主任要有计划的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学生交流,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2.课业辅导制度:兼职班主任要对所带班级针对学生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课业辅导,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或者积极联系相关老师进行辅导。
3.会议制度:兼职班主任要适时召开班委会和主题班会,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需求与问题,进行思想教育引导,争取学业成绩创优,杜绝考试舞弊现象,积极进行优良班风学风建设。
4.联络制度:兼职班主任要与所带班级辅导员、学生家长经常保持联系,及时交流学生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指导学生发展的方案和具体措施。
5.请假制度:兼职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因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向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请假,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在学生工作部备案。
6.24小时通讯畅通制度:学生工作性质特殊,兼职班主任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掌握学生情况,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条 兼职班主任工作要求:
1.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有关会议、理论学习、知识讲座及相关培训等,不断提升自身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2.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与辅导员联系、向所在系和学院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3.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4.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与所辖班级辅导员加强沟通联系。
6.服从学生工作部和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的管理和考核。
选拔与配备
第十一条 兼职班主任的任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3.热爱学生工作,乐于为学生服务,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工作踏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能够以身作则,敢于严格管理。
5.具有组织开展班级工作及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6.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班主任工作之间的关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7.教职工入职满一年,且在学院年终考评工作中等级为称职及以上者。
第十二条 兼职班主任的选聘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根据工作需要,公布岗位数及选拔条件、程序。
2.经组织人事中心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确定为候选人。
3.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考核选拔,并提出考核意见。
4.经学院主管领导和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确定人选。
第十三条 兼职班主任原则上按照每1个自然班级1名配置。
第十四条 兼职班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任期为四年)。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兼职班主任的管理:
1.兼职班主任的管理实行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办公室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体制。
2.兼职班主任实行弹性工作制。
3.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应加强对兼职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对不胜任工作者,应及时提出调换。
4.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学生工作部有权免除其兼职班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兼职班主任的考核:
1.兼职班主任的考核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2.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其中学期考核由二级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学年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协同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学期考核的30%将计入学年考核总成绩。
兼职班主任的奖惩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在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的班主任中产生。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 学期考核、学年考核分别按照10个、20个标准学时的工作量进行认定。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者,每次按照标准工作量的120%、100%、80%计算。
担任兼职班主任者,岗位补贴按100元/月标准执行(每年按12个月进行发放),每学期末集中发放。
第十九条 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兼职班主任,当月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聘任。
对于中途辞聘者,当月即不予发放岗位补贴;对于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予认定班主任工作经历。
对于拒不参加考核者,将追回考核期发放的全部班主任岗位补贴,并取消其班主任聘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予认定,同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
(1)学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出具书面警告意见。
(2)学年考核不合格者,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班主任岗位,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7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