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职级评定办法 (试行)》(西建华〔2018〕号23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职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体辅导员
二、基本要求和评定条件
辅导员各职级评定条件,详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职级评定办法 (试行)》(西建华〔2018〕号233号)有关规定。
三、评定工作程序
辅导员职级的评定工作,原则上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会议研究、学院审核、全院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报送材料的内容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职级评定表》(纸质版)。
(2)近两年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著作(仅提供原件),科研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近两年本人所获荣誉证书、考取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二级学院荣获先进集体证明材料;所带学生团体获奖证书、先进事迹被媒体宣传报道的复印件。
2.报送材料的要求
(1)辅导员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职级评定表》中各项栏目的内容。《评定表》用A4纸正、反打印,不得扩页。
(2)对申报的各项材料需二级学院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除取消申报者资格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请于2019年3月12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及《职级评定汇总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职级评定表
2.职级评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2019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