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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辅导员考核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7-07 阅览次数:10264 新闻来源:

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学生工作重点,为客观、全面、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完善激励机制,促进辅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将2020年上半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2020年上半年辅导员疫情防控期间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安全稳定、党团建设等方面具体工作情况。

三、考核程序

辅导员考核成绩=自评成绩×5% + 学生评议成绩×40% + 二级学院评议成绩×55% + 附加分 - 扣除分

1.本人自评

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填写相应的考核表,对自己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及自评。《考核表》于2020年7月8日前上交二级学院办公室。

2.学生评议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对辅导员本学期工作进行线上测评(7月3日-7月8日),每班参与测评学生原则上需不少于70%,后期学生工作部将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并在《学工情况》上予以通报。

3.二级学院评议

结合本学期重点工作,二级学院对辅导员的评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严格遵守学院相关的师德规范,具备基本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对于疫情工作坚决服从各级疫情防控规定,保障各类信息传达有效及时;对上级要求的相关防疫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摸排,确保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3)积极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各二级学院办公室根据本学期辅导员对于以上工作完成落实情况进行评议,并填写《考核表》(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于7月13日上报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中心。

4.学工部考核

学生工作部对二级学院上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及复核,并根据辅导员本学期完成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情况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学工情况》通报情况对辅导员进行附加分与扣除分的统计,按照考核成绩计算办法确定最终考核成绩。

四、考核要求

本次考核工作自2020年7月3日开始,至7月14日结束。

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学生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公平、公正、扎实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五、结果应用

1.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及未参加考核的辅导员将分别由二级学院办公室及学生工作部相关人员组织约谈。

2.辅导员学期考核成绩按40%比例计入其年终考核成绩中。


附件1:/upload/2020-07/07/fujian.doc


  学生工作部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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