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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1-27 阅览次数:9907 新闻来源:

西建华〔2015〕15号


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1.补考时间自2015年3月5日起至3月9日集中进行;

2.体育课程补考单独安排在开学后第2周进行,补考手续需单独办理,办理时间为3月13日。

二、补考要求

1.学生应按规定办理补考手续,不办理者,不得参加补考;

2.缺考、受到违纪处分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均不得参加补考;

3.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如课程设计、实习)不安排补考,一律随低年级重修;

4.考核成绩不及格及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均应按时返校参加课程补考;

5.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一卡通)、准补证参加课程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6.学生参加考试,除考试所需用具外,严禁携带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以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等资料进入考场。若带入考场,应自觉交监考教师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7.各系应做好补考工作宣传教育,督促学生利用假期认真复习,诚信应考。

三、准补证办理及领取时间

1.学生携一寸照片两张在辅导员办公室办理补考手续,辅导员老师严格按照填表要求上报考试信息,并于1月28日前将准补证、纸质版补考名单送交教学管理部进行审核,同时将补考名单发送至考务实践中心邮箱。

(邮箱地址为hqkaowu_bg@163.com)

2.辅导员于3月4日上午9:00到教学管理部领取准补证,并及时发放给学生。

四、考试场所及监考要求

1.补考地点均设在幸福校区1、2号教学楼进行;

2.辅导员必须到考场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参加考试,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考场;

3.监考教师需提前30分钟到教学管理部考务实践中心领取考试相关资料,再到指定考场安排考生座位(要求单人单桌、拉开座位差距),考试结束后将考试资料一并交回;

4.监考教师应及时清理考场内与考试有关的印记、文字资料及废纸、杂物;必须认真检查学生所携带的有效证件,防止代考等行为的发生;

5.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关心爱护学生,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五、考场巡视检查工作

学院成立课程考试巡查组,负责课程考试的巡视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监考教师到岗情况、考场纪律情况、试卷发放收取等情况。

内容附件: 附件1:课程补考报名表(模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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