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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第12周课程考试安排
发表日期:2015-05-19 阅览次数:20759 新闻来源:

为了做好学院12周课程考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做好考试前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树立“诚信应考,作弊可耻”的良好学风、考风。

2. 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一卡通)、学生证。

3.重修学生根据考试安排到所在考场参加考试,必须携带重修证、身份证(一卡通),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

4.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安排,严格按照指定座位号就坐,保持考场安静。除携带教师许可的考试用具外,书籍、笔记、手机等电子通讯类工具均不得带入座位,携带入场的应集中存放教师指定的位置。

5.详细安排见附表。

内容附件: 第12周课程考试安排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教学管理部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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