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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6-30 阅览次数:9910 新闻来源:

西建华〔2015〕85号

为了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教学单位及各部门认真落实。

一、考试形式

(一)2014级各专业《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课程由学院组织统考(未开设以上课程的专业班级除外);

(二)2013级各专业《大学英语》课程由学院组织统考;

(三)非统考课程由教学管理部与任课教师协商安排,学院届时派出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检查。

二、考试时间

(一)统考时间安排

2014级《高等数学》课程定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8:20

2013级《大学英语》课程定于2015年7月21日上午8:20

2014级《大学英语》课程定于2015年7月23日上午8:20

(二)非统考课程的具体安排详见19-20周考试安排表。(除期末安排课程设计、实习的专业班级外)

三、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可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规定》执行,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组织

(一)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从考前动员、组织命题、安排课程考试、评阅试卷、试卷交接审核、试卷归档等各环节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考试工作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加大考试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教育学生诚信应考,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三)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一卡通),重修学生还须持重修证方可参加考试,未携带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监考教师应严格监考,文明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关心爱护学生,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五、考场巡视检查工作

学院成立考试巡检检查组,负责全院课程考试的巡视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监考教师到岗情况、考场纪律情况、试卷发放与收取情况,并做好考场巡视检查记录。

内容附件: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统考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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