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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7-01 阅览次数:9172 新闻来源:

西建华〔2016〕94号

为了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维护正常考试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教学单位及各部门认真落实。

一、考试形式

(一)2015级各专业《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课程由学院组织统考(未开设以上课程的专业班级除外);

(二)2014级各专业《大学英语》课程由学院组织统考;

(三)非统考课程由教学管理部与任课教师协商安排,学院届时派出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检查。

二、考试时间

(一)统考时间安排

2015级《高等数学》课程定于2016年7月18日上午8:30

2015级《大学英语》课程定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8:30

2014级《大学英语》课程定于2016年7月21日下午3:00

(二)非统考课程的具体安排详见17-20周考试安排表。(除期末安排课程设计、实习的专业班级外)

三、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可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规定》执行,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一)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从组织命题、安排课程考试、评阅试卷、试卷交接审核、试卷归档等各环节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考试工作的精细化和规范化。

(二)各系辅导员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考风考纪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备考氛围和公平的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一卡通),重修学生还须持重修证方可参加考试,未携带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四)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监考教师应严格监考,文明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关心爱护学生,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五、考场巡视检查工作

学院成立考试巡检检查组,负责全院课程考试的巡视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监考教师到岗情况、考场纪律情况、试卷发放与收取情况,并做好考场巡视检查记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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