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试须知:
1.各二级学院做好考试前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树立“诚信应考,作弊可耻”的良好学风、考风。
2.辅导员老师认真核对课程考试安排表,如有问题请速与二级学院教研办联系。
3.考场情况登记表、草稿纸由各考场第一位监考教师到安排表中的二级学院领取,因故不能领取的请与考场的另一位监考教师自行商议。
4.《大学英语3》课程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第一位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各自考务办领取监考资料:2号楼一层教师休息室(2号楼考场)或C座2层教师休息室(B座、C座考场)。
5.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严格按照指定座位就坐,保持考场安静。除携带教师许可的考试用具外,任何书籍、笔记、手机等电子通讯类工具均不得带入座位,携带入场的应集中存放指定的位置。
6.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安排学生座位(需隔位就坐),在接收、分发试卷时应仔细核对,避免错接、错发。考试结束后将考场情况登记表、草稿纸等资料一并交回相应的二级学院教研办。
7.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重修学生还需携带重修证进入考场,未携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8.教师监考排定后,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调换,必须按照《监考工作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手续。监考教师认真学习“监考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关心爱护学生,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9.幸福校区来楼观校区参加下午15:00-17:00监考的老师可乘坐班车:中午12:00幸福校区图书馆门口前往楼观校区,下午17:40楼观校区自强楼门口回幸福校区(途经青龙寺地铁口)或校本部(途经北池头地铁口)。
教学管理部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