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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华清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12-29 阅览次数:7263 新闻来源:

各团总支: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引导广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创新,营造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和优良学风,培养青年学生自主创业精神和能力,搭建创业教育和实践平台,并为第十届“挑战杯”陕西省及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选拔优秀作品,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华清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竞赛相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不断造就大批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检验并总结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成果,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第十届“挑战杯”陕西省及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二、参赛方式及要求

1.凡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须以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形式参赛,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科、跨专业自由组队,但应以我院学生为主(占团队成员总数的1/2以上),团队负责人必须由2016年12月31日以前仍在校就读的我院学生担任,团队成员中须有1名财务人员。

2.参赛团队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及作品申报书,严格依据项目写作要求,认真完成作品。

3.每个创业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配备指导教师1名。

4.法律申明:参加竞赛作品不得有抄袭或代笔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如涉及著作权、专利权等纠纷,主办单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果项目是建立在非自有技术成果基础之上,团队必须在初期与技术成果所有者协商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且须由技术成果所有者出具参赛授权书。如出现有关纠纷,责任完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三、竞赛进程

1.项目初稿提交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起—2016年1月18日)

各团总支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参加此次竞赛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参赛团队于2016年1月18日前完成创业项目初稿,将项目初稿(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提交参赛团队负责人所在团总支;各团总支汇总后于1月18日报送院团委科技部(华清堂0703室)。

院团委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评审细则》对各参赛团队提交的创业项目选题和内容的创新性、可行性、科学性、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给出指导意见。

2.项目完善阶段(2016年1月23日—2016年3月17日)

参赛团队参考评审组及指导教师的意见,作补充调研、分析,针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模拟创业、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创业计划书,从而形成完整的创业方案并于2016年3月17日前将最终作品(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提交至各团总支;各团总支汇总后于3月18日报送院团委科技部(华清堂0703室)。

3.项目复评阶段(2016年3月19日—2016年3月31日)

评审组依据评审细则通过书面审查、现场问辩全面考察创业项目,并评出院级获奖作品。

4.作品上报参评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5月10日)

院团委从院级竞赛获奖项目中确定上报作品,并邀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导,参加第十届“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四、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置单项奖和团体奖:单项奖是从进入复赛的项目中择优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团体奖是从组织参赛的各团总支中根据组织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院团委将对以上奖项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我院为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习实践能力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培养创业人才、提升就业质量的有效手段。各团总支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要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资源,各系应成立由团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科技部部长任联系人的竞赛工作小组,切实做好参赛团队的组建和指导工作;要充分调动学生和指导教师的积极性,确保参赛项目的圆满完成;要引导参赛学生充分利用寒假、并结合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扎实开展与参赛项目有关的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并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作品数量和质量。

2.各团总支要严格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对参赛学生予以认证加分。院团委也将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共青团工作年度量化考核和评优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内容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第三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申报表内容附件: 作品申报书内容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第三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容。

六、竞赛咨询

联系人:团委科技部  刘峰青

电  话:029-82628306    

邮  箱:462827072@qq.com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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