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要求,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发现和培育创新创业典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青春力量,现决定举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第五届“华清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选拔优秀项目参加2020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设立竞赛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团委书记、副书记担任副组长,下设竞赛组织工作办公室,各成员负责指导竞赛活动的开展,并对竞赛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与协调解决。
组 长:罗明忠
副组长:马琨 王智进
成 员:巨婷 刘峰青 宋红 牛育红 王欢 李琛 咸萍
陈媛媛 黄飞
二、竞赛内容
大赛设两项赛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公益创业赛
(一)创业计划竞赛
1.参赛对象
参赛团队成员要求:凡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须以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形式参赛,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科、跨专业自由组队,但应以我院学生为主(占团队成员总数的1/2以上),团队负责人必须由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仍在校就读的我院学生担任,团队成员中建议有1名财务人员。
2.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实行分类、分组申报,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和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至2020年3月1日)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书面文件。
(二)公益创业赛
1.参赛对象
参赛团队成员要求:凡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须以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形式参赛,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科、跨专业自由组队,但应以我院学生为主(占团队成员总数的1/2以上),团队负责人必须由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仍在校就读的我院学生担任,团队成员中建议有1名财务人员。
2.参赛要求
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书面文件。
三、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须为团队原创作品,项目是否已投入创业及创业领域不限,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所申报创业项目提交后不得变更,团队成员不得变更。
2.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3.对于已投入实际创业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等)。
4.每个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配备指导教师1-2名。
5.法律申明:参加竞赛作品不得有抄袭或代笔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如涉及著作权、专利权等纠纷,主办单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果项目是建立在非自有技术成果基础之上,团队必须在初期与技术成果所有者协商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且须由技术成果所有者出具参赛授权书。如出现有关纠纷,责任完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四、竞赛进程
1.宣传动员及项目提交阶段(自即日起—2019年12月31日)(1)各分团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广大同学的参赛动员、报名咨询、项目指导和项目初审等工作。
(2)2019年12月31日前,向院团委704办公室提交优秀参赛作品。(注意:是对项目书形式、逻辑等方面进行筛选审核后的作品)。提交材料如下:
A.每个参赛团队需要提交对应赛道赛事的《作品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份(团队成员按工作量大小顺序书写姓名),并提交作品申报书PDF和word电子版。(文档命名:二级学院+作品名称+申报书)
B.提交完整纸质版的作品文档一份,并提交作品文档PDF和word电子版。
C.提交《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并提交excel电子版。(文档命名:二级学院+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
2.项目初审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月10日)
大赛组委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不合格的作品直接淘汰;1月10日,大赛组委会公布进入复审阶段项目名单。
3.项目完善阶段(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8日)
参赛团队利用假期时间,参考评审组及指导教师建议,作补充调研、分析,进一步完善参赛项目文本,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最终作品(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格式要求参考项目提交阶段具体要求)提交大赛组委会。
4.项目复审阶段(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10日)
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评审规则》(附件3)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参赛作品按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公益创业赛两类进行书面评审,综合评出优秀项目进入终审决赛。
5.终审决赛阶段(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20日)
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综合考察进入决赛环节参赛项目的操作性、应用性、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并对参赛项目最终文本和终审答辩表现进行评选打分,根据成绩评出校级优秀项目。
6.项目推优阶段(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20日)
大赛组委会从校级竞赛优秀项目中择优确定代表学校参加陕西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五、奖励办法
1.省赛结束后进行统一表彰,并依据项目质量及报名情况设置相应奖项。
2.学院对获奖学生团队在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评奖评优等方面有相应奖励政策;对创新创业竞赛中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竞赛奖励等方面有政策支持,详见《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西建华[2018]214号文件。
六、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要高度重视,对文件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动员,要求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由分团委书记1人、学生工作干部1人、相关教研室老师组成。
2.指导老师应从贴合社会热点、焦点、难点、解决实际问题等角度对参赛学生的作品选题予以甄别,引导参赛学生利用寒假、结合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扎实开展与参赛项目有关的社会实践及调研,并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督促参赛学生加强与指导老师联系,保证作品数量,提高作品质量。
3.各分团委要严格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对参赛获奖学生予以认证加分。学院团委会将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共青团工作年度量化考核和评优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七、竞赛咨询
联系人:黄飞
电 话:029-82628312
邮 箱:276846436@qq.com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内容附件: 附件1项目申报书内容附件: 附件2参赛项目汇总表内容附件: 附件3评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