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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清堂”综合楼地下车位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3-06-04 阅览次数:17781 新闻来源:
为规范学院机动车辆停放,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华清堂地下停车场总体规划,本着资源高效利用、优先配置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停放范围 

    1.华清堂地下停车场共有车位151个,分A、B、C三个区域,其中A、B区为我院教职工车辆停放区域,C区为酒店车辆停放区域。

    2.A、B区共有车位94个,其中9个VIP车位为学院公车停放区域,供相关部门来院指导工作使用,其余85个车位供学院教职工使用。

二、申请条件 

    1.地下停车位申请仅面向学院有机动车辆的在职正式员工,试用期、实习期员工仅予办理幸福校区车辆出入证,转正后方可申请地下车位。 

    2.申请车辆须为7座以下小型客车。

    3.夫妻双方均为学院职工者,限申请一个车位。

三、申请流程

    1.每年元月学院集中受理车位申请,申请人须到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华清堂地下车位申请表》,由行政管理中心整理汇总后上报“华清堂”综合楼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停车卡。

    2.每年七月学院对申请车辆的车位使用情况进行复核,届时,受理新转正式员工的车位申请。

四、使用要求

    1.地下停车场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刷卡出入,仅限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固定车位。

    2.产假、一个月以上病假或事假者,须将停车卡交由行政管理中心保管、调配,销假后到行政中心领取。

    3.原则上车辆须在每日23点前驶出地下停车场,因工作原因确需过夜停放者,每周过夜停放不得连续超过2天(不含双休日及节假日),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0天。

    4.地下车位仅限申请车辆使用,不得擅自出租、转让、转借他人。

    5.为充分利用资源,申请车位每月的停放率须达到70%以上(不含双休日及节假日)。

    6.学院每月对违反车位使用要求的车辆信息予以公布,每学期被公布2次以上者(含2次),取消下半年地下车库使用资格;每年累计被公布4次以上者(含4次),取消下一年地下车库申请资格。 

    7.现阶段地下车位使用暂不收取费用,今后,视车辆的饱有量及学院的实际情况酌情收取管理费用。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华清堂”综合楼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华清堂地下车位申请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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