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行政类办公设施及设备的管理,规范配置、申购、使用、维修与报废等环节,使其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提高学院办公设备经费的使用效益,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现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作出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全院的行政类办公设施及设备。
一、配置原则
1.以各部门工作内容、性质为依据,按照全面安排、统一配置、公开评定、集中购买、按需分配、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配置。
2.根据工作需要,每名办公人员配置办公桌椅一套;考虑到各系兼有学生党务工作,辅导员岗位每三人配置两个办公柜,每两至三人配置一台电脑;行政管理岗位每人配置一个办公柜,每两人配置一台电脑;专职教师岗位每两人配置一个办公柜,每个教研室配置一到两台电脑;每个中心至少配置一台打印机,每个系、教研室配置一到两台打印机(A3打印机不在标配范围内)。各部门内部应尽力做好办公设备的资源共享,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3.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内容、性质和具体情况适当增减、调整。
二、申购程序
1.计划上报:各部门需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制定本部门行政办公类设施及设备申购计划,填写《行政类办公设施及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对于因丢失、报废等其他情况而需购置的,需同时提交手续齐全的丢失证明、报废证明等单据,以上材料统一交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中心汇总并上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未上报的计划将不列入本学期购置范围,学期内将不再单独购置,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公开评议:根据申报计划,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适时组织召开论证会,召集各申请部门集中讨论、公开评议,根据会议的评议结果,最终确定学院本学期行政类办公设施及设备的购置计划。
3.审批购买:根据最终确定的购置计划,各部门须按要求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审批手续,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购买,原则上购置应在两周内完成。
三、日常管理与使用
1.各部、系的兼职资产管理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该部、系的办公设施及设备的日常管理。
2.所有人员均须按要求操作和使用办公设备,爱惜学院的公共设备。办公设备仅限工作使用,不得用于工作之外的其他事宜。
3.因使用方法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赔偿责任;因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造成资产丢失的,需及时告知行政管理中心登记报备,并按照《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处理。处理后,由资产管理中心出具丢失证明,以备部门申购新设备使用。
四、维修与报废
1.办公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需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中心安排处理。一般异常如系统维护等,由行政管理中心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排除;若涉及更换配件等专业维修,则由行政管理中心填写设备维修单,联系资产管理中心派厂家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统一结算。
2.办公设备不能使用需要报废时,使用办公设备的部门必须向行政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的报废申请,由行政管理中心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报废评审工作,设备属无维修价值的具体判定标准为:
(1)维修成本大于当前购置成本;
(2)维修费用超过其实际价值的60%,且经过维修半年内又需要进行二次维修;
(3)已属二次报修或二次以上报修,经再次维修,可维持时间不超过半年;
(4)设备型号已经淘汰,市场上已无配件,无法维修或再利用。
经鉴定后,由行政管理中心给出报废意见,申请部门按要求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并将该表与待报废的固定资产一并交回资产管理中心,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入库后,资产管理中心出具报废证明,以备部门申购新设备使用。
如经评审,未达到报废标准,按规定流程进行报修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行政类办公设施及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3年3月26日
注:附件请于下载中心相应部门处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