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和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系申请,提交材料;
(二)各系将审核后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三)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院就业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后,再将公示无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省人社厅;
(四)待省人社厅审核拨款后将补贴通过转账形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应向所在系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局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
(二)我院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个人申请材料,由省人社厅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学院,由学院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3年)。
四、申领时间
(一)毕业生于每年3月15日前,向所在系提交个人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二)各系于每年4月1日前将本系学生申请材料汇总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三)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待审核通过后于毕业生离校前将就业补助转账发放给毕业生。
五、工作要求
就业指导中心、各系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由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附件: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