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系: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职工队伍资源配置,促进教师队伍均衡优质发展,为学院职工搭建良性岗位交流平台,经研究决定,拟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专职教师,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职教师岗位选聘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考察。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慧民 马立建
副组长:罗明忠 陈东立 刘福平 王明军 叶淑玲 王宏涛
成 员:谭菲雪 杨富霞 马 骏 田养利 孙小刚 樊 荣 钱文珺 卢 曦
领导小组下设岗位选聘交流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岗位交流工作的落实。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陈东立 罗明忠
副主任: 谭菲雪 马 骏 田养利
成 员: 孙惠文 张立华 徐 玢 张漩卓一 吕 娜
二、岗位选聘原则
1. 本着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学院需求相结合、促进岗位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2. 主要面向所学专业为基础类(如:数学、英语等)及理工类的教职工开展岗位交流工作;
3. 聘任后工资待遇按专职教师岗位标准发放。
三、岗位选聘条件
1.应聘的教职工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 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专业对口;
3. 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扎实,能独立讲授基础或专业课程;
4.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及助教职称;
5.2012年9月30日前正式入职的教职工,且在学院近两年年终考评工作中为合格者;
6. 有任课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岗位选聘方式及流程
(一)岗位选聘交流方式
岗位选聘交流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选聘交流流程
1.申请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在学院网站“信息服务”栏目下载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职教师岗位交流申请表》;
2.资格审查
综合管理部组织人事中心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报岗位选聘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3.组织考核
岗位选聘交流工作办公室根据资格审查情况,采取面试+试讲的考核方式初步确定交流人选;
4.研究确定
岗位选聘交流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最终交流人员名单;
5.聘用上岗
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集体谈话,聘期两年。
6.交接工作
岗位交流人员的交接工作须彻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部门负责人对交接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