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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综合部】关于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专职教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03-18 阅览次数:15672 新闻来源:

各部、系: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职工队伍资源配置,促进教师队伍均衡优质发展,为学院职工搭建良性岗位交流平台,经研究决定,拟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专职教师,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职教师岗位选聘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考察。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慧民  马立建

副组长:罗明忠  陈东立  刘福平  王明军  叶淑玲  王宏涛

成  员:谭菲雪  杨富霞  马  骏  田养利  孙小刚  樊  荣  钱文珺  卢  曦

领导小组下设岗位选聘交流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岗位交流工作的落实。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陈东立   罗明忠

副主任: 谭菲雪   马  骏   田养利  

成  员: 孙惠文   张立华   徐  玢   张漩卓一   吕  娜

二、岗位选聘原则

1. 本着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学院需求相结合、促进岗位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2. 主要面向所学专业为基础类(如:数学、英语等)及理工类的教职工开展岗位交流工作;

3. 聘任后工资待遇按专职教师岗位标准发放。

三、岗位选聘条件

1.应聘的教职工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 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专业对口;

3. 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扎实,能独立讲授基础或专业课程;

4.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及助教职称;

5.2012年9月30日前正式入职的教职工,且在学院近两年年终考评工作中为合格者;

6. 有任课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岗位选聘方式及流程

(一)岗位选聘交流方式

岗位选聘交流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选聘交流流程

1.申请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在学院网站“信息服务”栏目下载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职教师岗位交流申请表》;

2.资格审查

综合管理部组织人事中心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报岗位选聘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3.组织考核

岗位选聘交流工作办公室根据资格审查情况,采取面试+试讲的考核方式初步确定交流人选;

4.研究确定

岗位选聘交流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最终交流人员名单;

5.聘用上岗

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集体谈话,聘期两年。

6.交接工作

岗位交流人员的交接工作须彻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部门负责人对交接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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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职教师岗位交流申请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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