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综合部】学院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3-13 阅览次数:9203 新闻来源:
各部、系:
按照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依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并且档案已托管至我院的教职工;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工作安排
1. 报名时间:2015年4月5日前;
2. 提交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交地点:华清堂1501办公室(组织人事中心);
4. 按照省物价局等有关规定,考试费用为120元/人;
5. 相关文件已上传至学院网站“信息服务”-“下载专区”,请自行下载填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