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院学生会:
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情政情,充实基层政府力量,提高政府运作透明度,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院团委现面向学院2013、2014级学生进行遴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原则
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见习
二、见习时间
2016年7月15日—8月26日
三、岗位设置
1.见习岗位:陕西省政府机关4人;西安市新城区政府机关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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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
专业要求 |
人数 |
见习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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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专业不限 |
4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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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新城区 |
经济管理类专业 |
1 |
区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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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规划类专业 |
1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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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相关专业 |
2 |
火车站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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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专业 |
1 |
区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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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
1 |
团区委 |
男性 学生干部 |
2.岗位职责:协助各政府单位处理日常工作,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完成交办的任务。
四、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
2.学院在籍2013、2014级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成绩优良,富有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高;
4.能够保证见习期间的工作时间;
5.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五、待遇保障
1.签订《大学生赴政府机关见习协议书》;
2.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3.政府机关对参加见习学生的表现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4.陕西省政府机关发放见习补助1000元/人,西安市新城区政府机关发放见习补助500元/人。
六、见习要求
1.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努力做好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2.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注重自身形象,着装大方得体,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展示我院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4.注意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事项;
5.见习结束时,填写《大学生见习考核表》并完成一份1500字的见习总结。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在《大学生见习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见习总结一并反馈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遴选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6月23日;
2.报名方式:在班级辅导员处报名,辅导员汇总后交由团总支初试,各团总支将初试名单(限5人)于6月28日上交院团委,院团委组织复试确定见习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3.报名须知:报名时需填写《2016年学院大学生赴政府机关见习申请表》(附件)。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2628306
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