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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党委工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工作安排
发表日期:2016-09-12 阅览次数:7955 新闻来源:

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启动以来,学院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校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全院各级党组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体党员积极参与、严格落实,学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成果。为推动学习教育持续深入,确保学习教育不松劲、不断档,根据中央、省委和校党委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现将本学期学习教育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抓好学习,筑牢思想基础

全体党员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西建华党〔2016〕14号)中的学习内容。领导班子要带头学,通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进行专题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等方式开展学习交流;基层党组织要全覆盖学,通过党小组会、党日活动等形式帮助党员加深理解。全体党员切实做到“四个避免、四做到”:一要避免浅尝辄止、做到学研结合,把学习理解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二要避免知行不一、做到学查结合,把学习查摆同反思学习动机、学习方法的不足相结合;三要避免形式主义、做到学改结合,把学习理论同改进教风、学风、工作作风相结合;四要避免变形走样、做到学建结合,把学习机制同日常性工作相结合。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做到学习不间断、教育不断线,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官方网站等新媒体教育平台,及时推送学习资料,提出学习要求、分享学习心得、丰富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全体党员有计划、有步骤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继续抓好党章党规的学习,明确学习重点和方式,切实做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尽职尽责为学院“十三五”发展贡献力量。

二、 加强督导,夯实学习质量

全体党员、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标准,以突出问题导向为原则,坚持“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

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关于加强暑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西建大党组〔2016〕7号)的文件要求,检查落实“四个一”活动情况。各党支部要认真填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各党总支要集中收取、检查党员撰写的心得体会。9月,学院党委要对各级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学习教育排序的重要参考。

全体党员要以校党委要求的“三个深入思考”和“六有”为标准,以分析上半年学习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措施为内容,列出党员个人问题清单,边学边查边改,力争学得深入,改得彻底。各级党组织要对所辖党员的自查问题及时梳理、深刻剖析、认真总结,进一步修订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表(见附件2)。全体党员要把学习教育同2016年学院工作重点和“十三五”规划相结合,抓好党员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践行合格党员标准,实现“学”和“做”的统一,真正把“学”的效果体现在“做”上。

学院党委、各党总支要成立督导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走访的方式,按照《“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西建华党〔2016〕9号)中规定的学习进度,通过听取报告、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形式摸清被督导党组织在组织建设、方案落实、培树典型、创新举措、专题讨论、上党课、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填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查台账》(见附件3)。通过督查,发掘和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和优秀典型,及时发现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效传导压力,确保上级新部署、新要求能够及时落实,确保学习教育不走偏、不走样。

三、创树典型,争做优秀标杆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法纪、警示和先进典型等“四项”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省委高教工委书记董小龙在全省高校纪念95周年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荐会上的讲话,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用身边典型做示范,教育引领身边人。各级党组织要以每季度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对所辖党员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进行分类、树立优秀共产党员,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学有目标、做有榜样,勇当干事先锋;对所辖支部按照“好、中、差”三个等级进行分类,树立标杆党支部,缩小差距、迎头赶上,提升学习效果。

四、 扎实讨论,提高宗旨意识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学院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安排,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8个方面为准则,以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交流学习心得、谈学习体会为抓手,扎实推进“强化宗旨意识、联系服务群众”(9月)、“发挥党员作用、勇于担当作为”(10月)两个专题的学习讨论。

在学习讨论前,全体党员要依据岗位不同、问题不同、目的不同,列出专题讨论发言提纲。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解决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在党不言党,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等问题;教职工党员,要结合党性教育、爱岗敬业意识,着力解决师德教风、工作作风和讲政治守纪律等问题;学生党员,要结合党员意识、党员标准,着力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学风问题。学习讨论要紧扣主题谈认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生活作风谈体会,联系岗位职责查找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理清思想认识,找准努力方向,确保人人都参与、人人有声音、人人有进步,确保各党支部讨论有记录。

五、深入自查,强化组织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西建大党组〔2016〕9号)和《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西建大党组〔2016〕10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全面部署、深入自查、系统梳理存在问题。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以党支部为单位,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以提升党性观念为核心,以核清基数为依据,以规范标准为前提,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主动补交,原则上不代扣代缴,确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到位。

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专项检查要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26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党总支、党支部按期换届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一年内没有换届;任期届满,延期超过一年以上没有换届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使各级党组织任期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真正严起来。

10月底前,各党总支要完成以上两项专项检查,并上报情况总结至院党委,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六、严格党内生活,深化作风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深入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等党内基本制度,提高党员党性修养,锤炼党员、干部作风,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紧扣主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等方式和广泛深入地征求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自身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工作实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院领导与各部部长之间的谈心谈话活动;学院党委负责人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自身学习心得、群众意见反馈以及谈心活动中所提出的问题,仔细查找在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工作作风、个人成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认真开展党员谈心交心活动和党员对支部的民主评议工作,广泛征求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在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表率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自我批评要敢于解剖自己,直接谈问题、谈认识、谈收获,话打算、话态度、话行动;互相批评要坦诚相见,用事例说话。所有党员要态度诚恳地接受批评,虚心接受、正确对待其他党员同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做出整改承诺和措施。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评议等次,测评情况由党总支进行汇总。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七、 大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召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动员部署大会,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学习教育持续用力、不断深入。每月20日前,各党总支及时汇总所辖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党委工作部,党委工作部要积极主动,多触角、全方位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刊、院报、广播、橱窗、学院官网、微信平台等及时推送我院各级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先进经验和积极成果,在全院营造良好的舆论学习氛围。


附件: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统计表

附件: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表

附件: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查台账(月)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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