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4月2日至4日休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课),公休调至4月3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4月5日(星期三)全院正常上班(课)。
2.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本部门的调休。全体辅导员原则上不得远离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全体中心主任以上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假期内学院将统一安排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有重要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全院各部门特别是校园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一定要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
5.学生工作部、各系节前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节日期间,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各系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特此通知
综合管理部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