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经学院初步审核,截止2017年6月5日2017届毕业生中仍有学生未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或未修够通识学分,不符合毕业要求,本着“以学生为中心,服务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原则,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六节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在毕业学期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给予延长学习时间的机会,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延长学习时间的申请,经所在系审核情况属实后,到学籍管理部办理延长学习时间手续,办理时间为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5日。凡办理延长学习时间手续的学生,在明年6月底前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将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对不符合毕业条件,又不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手续的学生,准予结业,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凡结业学生,学院给予一次结业换发毕业证书机会。对于结业学生,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办理结业换发毕业手续,通过不及格课程考核,且通识教育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院将于2018年7月前为其换发毕业证书。
内容附件: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延长学制流程图
内容附件: 附件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延长学制流程图及申请表
(注意:请正反页打印附件2)
学籍管理部
2017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