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07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 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34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
二、申报条件
2017年9月30日前到院,且档案已托管至学院、达到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学院教职工,均可申报。具体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0日)
1.申报者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评审表》、《职称申报信息表》。
2. 申报者于2017年12月20日17:00前将《评审表》、《职称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及申报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
(二)条件审核(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6日)
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任职务以来的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审查。核实其教学工作量、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及教学、实践情况,审查其个人证明材料、证书等。
(三)材料公示(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
将材料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教学、科研成果等持有异议,可书面实名向学院纪检部门反映。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院评审(2017年12月28日)
对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的条件,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其中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以及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各种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科研成果、编写教材、著书、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对师德表现、教学成绩的考核,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科研成果的考核应注重应用效益和实际效果。
(五)结果公示(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反映,由学院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六)正式通过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批准方为正式通过。评审通过后申报者取得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为了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申报人员务必在通知的时间安排期限内报送个人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本次职称评定相关文档可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下载,各位老师可根据申报系列及填表说明对应填写。相关事项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申报人员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报《评审表》、《职称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按照学院文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及评审结果等有异议,可拨打举报电话:82628039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2月18日
内容附件: 附件1:2017年度职称申报信息表
内容附件: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系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