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二级学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5日至7日休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8日(星期日)全院正常上班(课)。
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部门调休,加强稳定安全工作。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假期学生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并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节日期间,未经批准,严禁各部门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春游。全体中心主任以上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假期内学院将统一安排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有重要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附件: 2018年清明节值班表
综合管理部
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