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院新媒体信息内容建设和管理应用情况,加强和规范我院新媒体的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院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类型
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官方抖音、企鹅号、手机 APP 等。
二、登记对象
(一)以学院名义开设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含所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主体认证账号,名字及标志含“西安建大华清、西建大华清、西建大华清学院、华清学院”以及学院院徽的新媒体平台。
(二)以院内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研室,以及学生组织、社团所运营的各类新媒体平台。
(三)以院内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开设的以发布学院相关信息为主的新媒体平台。
(四)我院师生员工开设或参与主办的与学院业务信息无关的其他公众性新媒体平台。
三、登记程序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已开通并运行的新媒体平台,负责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附件 1),各单位进行汇总,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校园新媒体统计表》(附件 2),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工作部宣传与网络中心。
四、相关要求
(一)新媒体的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建设和管理职责,要对本单位新媒体使用情况进行如实统计,不得漏报瞒报。
(二)以各二级学院(含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团支部、班级等)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各职能部门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共青团、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学生工作部或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以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新媒体,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收齐、汇总后统一报送。
所有材料的纸质版于 7 月 8日前报党委工作部宣传与网络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hqxy_wx@163.com。
内容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附件1
内容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校园新媒体统计表附件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8 年 7 月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