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惠娟同志:
你于2018年9月3日委托家人请长假至2018年10月3日,自2018年10月8日至今未到岗销假,也未办理续假等任何相关手续,此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职工考勤办法》的规定,构成旷工。根据学院规章制度及你与学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九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请你在三日内到学院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自即日起,你不得再以学院教职工名义进行任何相关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