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辅导员选聘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1.组织推荐。学院鼓励新入职教师和优秀管理人员担任辅导员工作,由各部出具推荐意见,学生工作部考核通过后,办理岗位调动手续。
2.公开招聘。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面向社会招聘。
二、辅导员日常管理
1.原则上辅导员任职至少一届,中途不得转岗;其他岗位如需抽调辅导员,原则上仅限每年7月在毕业班辅导员中选择。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三届,如本人有转岗意愿,原则上学院提供转岗机会。
2.辅导员带班人数原则上保持师生比1:200,由于特殊原因有超出的情况,超出200人的部分补贴按照原标准150%执行;鉴于艺术类学生辅导员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的实际,艺术学院辅导员带班人数原则上保持师生比1:160,由于特殊原因有超出的情况,超出160人的部分补贴按照原标准150%执行。
三、辅导员培养培训
1.辅导员培训纳入学院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学时培训;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
2.学院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研究,对于辅导员工作相关科研项目单列计划、单独评审。
3.学院为自费考取相关职业证书的辅导员,给予一定经济补贴;学院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参加优秀工作案例、工作论文评选、微课比赛等活动。
4.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学院在每年的学生活动经费预算中设立人均1000元/年的培训专项经费。
四、辅导员职业发展
1.学院进一步明确辅导员作为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可享受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的待遇,学院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
2.辅导员岗位实行职级制,由高到低设三级,每两年认定一次,具体认定标准及职级岗位要求详见《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职级评定办法(试行)》。
辅导员的人数补贴按照职级发放,即:叁级辅导员人数补贴为3元/生﹒月;贰级辅导员人数补贴为3.8元/生﹒月;壹级辅导员人数补贴为5元/生﹒月。
3.学生工作相关干部岗位须有两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五、补充说明
1.在辅导员岗位工作12年以上(包括12年)者,可享受200元/月特殊岗位津贴。
2.主管岗位上的辅导员转岗到行政岗,转岗当月即卸任二级学院主管职务,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8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