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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工作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职级评定办法 (试行)
发表日期:2018-12-28 阅览次数:12182 新闻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级等级

辅导员岗位实行职级评定制,由高到低设立壹、贰、叁级辅导员岗位,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定。

二、基本要求

1.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3.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4.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清正廉洁,能够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三、可选条件

(1)近两年,所带学生集体(班级人数30%以上)累计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3次;

(2)近两年,在“争先创优”活动中所带班级或宿舍被评为“标兵”类奖项;

(3)近两年,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获得先进集体荣誉(专项荣誉须相关);

(4)近两年,所带学生先进事迹受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5)近两年,在学院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上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6)近两年,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7)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8)近两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单位须为华清学院);或参与/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立项1项;

(9)近两年,至少承担1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思想道德修养等),学生评教良好。

1.壹级辅导员(原则上评定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能够认真履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上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且学生评议成绩在95分以上。

对于45岁以上人员,还须同时满足可选条件(1)-(9)项中至少4项;对于45岁及以下人员,还须同时满足可选条件(1)-(6)项中至少3项以及(7)-(9)项中至少1项。

2.贰级辅导员(原则上评定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30%)

能够认真履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上年度学院考核等级为“优秀”,且学生评议成绩在95分以上。

对于45岁以上人员,还须同时满足可选条件(1)-(9)项中至少3项;对于45岁及以下人员,还须同时满足可选条件(1)-(6)项中至少2项以及(7)-(9)项中至少1项。

3.叁级辅导员(不设比例)

能够认真履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上年度学院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四、直接评定条件

1.近两年,获得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获得院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者,可直接评定为壹级辅导员。

2.近两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可直接评定为壹级辅导员。

3.近两年,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1项及以上,可直接评定为壹级辅导员。

4.近两年,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可直接评定为壹级辅导员。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职级资格和条件的辅导员,对近两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提交申请。工作总结应包括任期内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成绩、主要经验和今后工作设想。

2.二级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办公室根据学生评议情况、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日常表现,对所辖辅导员进行评议,并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辅导员职级评定表》中出具推荐意见。

3.学工部初审

若同一职级符合条件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根据本人条件,及学工部组织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初审人员名单。

4.学院审批

六、相关说明

1.辅导员职级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

2.壹级、贰级辅导员评定职级后除了完成所带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外,还须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完成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教研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2)认真完成学工部安排的工作经验分享及培训交流主讲任务等工作。

3.若辅导员职级评定期内因个人原因受到处分,学院可酌情做降档甚至解聘处理,降档后即刻实行新职级相关待遇。

4.若辅导员职级受聘期内在学院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不称职”等级时,学院即刻终止当事人的辅导员职级评定期,当事人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若后期经过相关部门复核,当事人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在此职级评定期,将其作为叁级辅导员对待,下一个职级评定期可正常参评;若辅导员职级受聘期内在学工部学年、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不称职”等级时,学院即刻终止当事人的辅导员职级评定期,将其作为叁级辅导员对待。

七、待遇

辅导员的人数补贴按照职级进行发放,即:叁级辅导员人数补贴为3元/生•月;贰级辅导员人数补贴为3.8元/生•月;壹级辅导员人数补贴为5元/生•月。

附件: 辅导员职级评定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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