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优
工作的通知
各部、二级学院:
2018年,全院师生同心同德、克服困难、开拓创新、努力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年内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院决定在全院教职工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综合考核及评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来院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者不参加考核),管理干部单独考核。
(二)工作安排
各部门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华〔2018〕242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
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根据(西建华〔2018〕24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细则,并于2019年1月4日前报至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待审批后,各部门依据所制定考核细则开展考核工作。
2.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须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
3.各部门考核结束后,应按参评人员在各类中的排名确定其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名单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部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和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纸质版于2019年1月11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
二、评优工作
学院评优奖项分为先进个人、专项奖两大类。先进个人奖项包括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行政管理先进工作者、后勤服务先进工作者、工程训练先进工作者五类。专项奖包括学生就业、报到注册、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交流四类。
(一)先进个人奖
按照各部门各分类考核总分数降序排名,其中前20%的人员为“优秀”作为学院年终评优“先进个人”(凡是本年度受处分者或监考工作量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先进个人评选)。
(二)专项奖
专项奖中的学生就业先进个人、报到注册先进个人、科研先进个人、对外合作交流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学籍管理部、教学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进行评选。相关部门于2018年1月11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
先进个人以及专项奖的获得者将在学院年终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年终考核及评优工作,使整个考核及评选过程成为提高全体教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一次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表彰工作的激励和示范效应,引导全体教职工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上下一致、同心同德,为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内容附件: 2018年考核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8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