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二级学院:
为提高我院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做好我院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定的政策以及学院职称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
二、申报条件
2019年9月30日前到院,且档案已托管至学院、达到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学院教职工,均可申报。具体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华〔2018〕185号)。
(一)专、兼职教师岗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辅导员岗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附件4。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1月25日起,申报人将《评审表》及申报材料提交至各职能部门进行条件审核(《评审表》可从学院官方网站下载)。
(二)条件审核
11月26日至12月6日,进行条件审核。申报人应先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核定基本条件,后至各职能部门核定其它条件。
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基本条件,以及专职教师获奖情况、培训、听课课时量;教学管理部负责核定教学工作量、期刊、专著、编著、教材、专利、成果、指导学生竞赛成果等反映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工作业绩的材料;学生工作部负责核定学生管理工作量;团委负责核定军事训练、课外八学分教学工作量,暑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
申报人应按照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填写《评审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整理汇总
12月6日17:00前,申报人将经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毕的《评审表》及申报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同时,将个人信息汇总电子版按照要求发至271980582@qq.com(文件命名:姓名+申报职称)。由人事管理中心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四)材料公示
12月6日至12月12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申报人基本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教学或科研成果等持有异议,可书面实名向学院纪检部门反映。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院评审
12月13日,对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申报人的条件,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其中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以及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各种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科研成果、编写教材、著书、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对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者,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科研成果的考核应注重应用效益和实际效果。
(六)结果公示
12月13日至12月20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反映,由学院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七)正式通过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对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为了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申报人员务必在通知的时间安排期限内报送个人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本次职称评定相关文档可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下载,各位老师可根据申报系列及填表说明对应填写。相关事项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申报人员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报《评审表》,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按照学院文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审表》不应有修改痕迹,申报材料必须与评审表互相对应。
五、补充说明
申报人员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者,不予申报。
六、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及评审结果等有异议,可拨打举报电话:82628039。
内容附件: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信息表及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