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二级学院:
2021年,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师生员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圆满地完成了年内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院决定在全院教职工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综合考核及评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来院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者不参加考核),管理干部单独考核(新提拔不足半年者不参加干部考核)。
(二)工作安排
各部门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西建华〔2021〕259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根据(西建华〔2021〕25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细则,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至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考核细则需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各部门严格按照所制定考核细则客观、公正开展考核工作。
2.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须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
3.各部门考核结束后,应按参评人员在各类中的排名确定其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部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和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纸质版(请于官网自行下载考核表)于2021年12月22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
4.各部门应按参评人员在各分类中的排名来确定其考核结果。其中位于各分类考核总成绩降序排名前20%的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余人员按其所在类别中的考核成绩降序排名,并确定考核等次(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评优工作
学院教职工评优奖项分为先进个人、专项奖、突出贡献奖三大类。其中先进个人包括先进教师、先进辅导员、先进工作者;专项奖为“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
(一)先进个人奖
按照各部门各分类考核总分数降序排名,其中前70%的人员可以参加部门评优,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评优细则开展评优工作,评优结果将作为学院评优“先进个人”(凡是本年度受处分者或监考工作量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先进个人评选)。各部门于2021年12月22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
(二)其他奖项
专项奖及突出贡献奖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制定并进行评选。于2021年12月22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
学院将在年终总结大会上对相关奖项的获得者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年终考核及评优工作,使整个考核及评选过程成为提高全体教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一次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表彰工作的激励和示范效应,引导全体教职工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上下一致、同心同德,为学院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附件: 附件1 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表
附件: 2021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副主任级以下“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 2021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副主任级以下“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2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