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的部署,为优化岗位等级,拓宽上升空间,完善人员管理,加强激励导向,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学院实际,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薪酬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薪酬定级原则
1.1 坚持以市场化原则为导向,激励分配机制的原则。根据学院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实行岗位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以及考勤工资等紧密结合的分配制度。
1.2 坚持分配制度改革与人员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相互协调原则。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薪、易岗薪变的动态工资管理模式,创新分配激励机制。
1.3 坚持多劳多得与整体协调平衡、收入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1.4 坚持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责任大小与内部分配相互结合的原则。
1.5 坚持有利于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原则。根据学院完善机制设置、加强学科建设的需求,引进高端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原则。
二、薪酬级别分类
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薪酬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华清学院薪酬级别分为学院管理层、专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四类,具体如下:
三、薪酬定级标准
本着平稳实施、改革发展的准则,小步快走、不断完善。结合现阶段的职级制度,所有员工的薪级按照现在阶段的岗位职级定在每一级别的最低一级。
四、其他规定
4.1 学院掌握职工薪级定岗的权限。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职工的薪级定岗管理和调整工作
4.2 薪级岗位变更,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任何其他部门无权变更职工岗位薪级。
4.3 职称及相关资质以学院聘任或认定为准。
4.4 其他未尽事宜,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协商决定。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可作为本为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4.5 本办法适用于经我院聘任的全体职工,试用期限为从颁布之日起至学院转设完后之日结束。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22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