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特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21年-2022学年,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与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学院对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公布的清单50条事项,持续加强权力运行与监督、财务资产及收费、招生与考试、人事师资、教学质量、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学位与学科、对外交流合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力提高学院信息公开水平,保障了师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机制建设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书记、院长为核心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学院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根据学院机构设置情况分解责任,落实信息公开具体职责,明确信息公开事项第一责任人并将清单所列事项纳入年度考核评议。通过深入探讨和摸索创新,学院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法公开,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参与并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增加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推动清单落实情况
学院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增加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学院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加强学院信息平台建设,综合利用学院网站、二级学院网络平台、校园广播、报刊(院报、简报、手册、指南、简章)、文件、会议、意见箱、通知、公告、公示等校园信息发布平台和微博、微信等公共网络平台依法主动向全院师生和社会公开信息。
(三)完善工作考核评议机制,促进信息公开落在实处
学院坚持信息公开工作与依法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部门年度考核等工作紧密结合,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在实处。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定期对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询问,监督并督促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情况、师生反馈等纳入年度考核评议,积极发挥考核的引导作用,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21—2022学年,学院通过印发公文、学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学生工作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学工)、各二级学院官微、线下公示栏告、印制宣传制品等多种途径,对办学基本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具体情况如下:通过学院官网发布新闻149条,通知、公示、文件78条,招生动态16条,招生信息8条,就业新闻17条,新闻公示61条;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317期,通知公告24期;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556条;微学工发布信息656条,其中学工新闻378条、特色活动125条、专栏89条、通知33条、投票公示31条;各二级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2472条,其中公示通告856条。
一年来,召开院长办公会议33次;院长接待日7次;编辑印发党委文件50份、行政文件289份;院长办公会议纪要14份;印制《西安建大华清通讯》8期、《教学简报》9期、《就业简报》18期、《军训快报》7期、《学工情况》7期,制作各类宣传展板、条幅等八千余副。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
1.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主页发布学院概况、办学规模、机构设置、教学管理、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招生就业、党群工作、重大事件、院领导重要活动、教学科研等重大信息,同时,充分利用校内线下通知公告栏、宣传橱窗、院报等期刊、会议、班会等渠道发布各类信息。
2.招生考生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开学院招生简章(含收费标准)、招生专业(含招生计划)、历年分数线、各省录取分数线、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招生信息,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此同时,学院设置招生咨询专线电话,为高考考生提供投档分数情况、本人录取情况、录取通知书投递情况、各省各批次的录取情况等信息的咨询服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通过监督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3.阳光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做到教育收费公开。学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收费公示牌等渠道将教育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进行公示,并在录取通知书中附入学须知明确新生学杂费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做到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学院各项财务制度通过文件和网站公开公布,便于师生员工随时查阅,了解相关制度规定,自觉遵守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做到招标采购公开。在价值五万元以上的设备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示招标信息并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招投标公告,做到招投标信息公开透明。做到预决算信息线下公开。线下公开学院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线下公开学院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4.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在人才招聘、职称评审、选拔聘任等重点人事工作方面严格按政策、程序、纪律办事,坚持按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学院注重多渠道公开人事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专业招聘网站、张贴纸质公告、公示等形式公开人事工作流程、公示人事评选结果等,确保人事工作的各环节公开、透明。
学院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西建华党〔2017〕8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西建华党〔2018〕20号)等工作要求,以民主推荐、集体讨论、任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和廉政谈话为途径,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中的动态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多维度全方位了解管理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现实表现,持续推进“三项机制”建设,为管理干部岗位调整、任免考察和评议评优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撑。
5.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编制《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向学院师生及社会公开学院当年新增专业、招生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学生培养方案、学生学籍处理、学生转专业等内容。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向师生公布教学要求、开课要求等信息,并开通网上评教系统。在专业建设中,学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内涵为着力点,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监测的数据为基础,结合用人单位反馈,组织专家对学科(专业)的就业前景及就业竞争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讨,对专业设置进行调整。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加强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特色,以工程、管理类学科为主体,兼有艺术等学科的教学型、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6.学生管理服务公开情况
学院历来重视学生管理及学生服务工作,针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重点工作的申请和评选工作上,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在新生入学时,学院向每一位学生发放《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管理手册》,手册内容涉及: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同时,通过微学工公众平台发布各类通知、公告、公示,让每一个学生及时了解学院的相关政策,保证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
学院在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时,严格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西建华[2021]182号)、《关于做好 2020-2021 学年“争先创优”及奖学金总评工作的通知》(西建华[2021]18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经过线上公开投票和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投诉及社会监督。
在开展奖助学金的评选、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的申请等学生资助工作时,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建华[2020]4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西建华[2019]180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西建华[2019]22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各二级学院及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的电话,接受投诉及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或受助者。
在开展学生奖励处罚工作时,学院制定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建华[2021]147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西建华[2019]87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处罚条例》(西建华[2020]35号) 等文件,并奖惩文件收录在《学生手册》中,向每个学生发放。具体处分学生时,先由二级学院充分调查,确保处分事实清楚,并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处分等级,并告知学生,做好学生思想和教育工作,再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二级学院的处分意见,根据处分的级别提交学院相关会议讨论确定。在处分文件形成后,由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中心当面送达学生,并提醒学生自处分下发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学院未收到需受理或答复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在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中,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截止目前,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已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逐渐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院师生及社会公众通过各类平台、渠道了解学院公开信息,充分保障了师生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满意度较高。
五、因信息公开受到的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学院不断加强依法治校、信息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制度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目前为止,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及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2022年,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成效显著,机制不断完善,内容不断拓展,渠道更加畅通,师生普遍满意。学院开设院长信箱、院长接待日制度等畅通了师生表达渠道,及时倾听并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获得师生一致好评。学院在信息公开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改进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有待完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不断改进工作:一是继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与清单事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沟通、交流和学习,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探索主流网络平台对学院信息公开的正向引导作用,创新公开形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学院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
学院对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公布的清单50条事项,逐项认真核查并列明清单事项的网址链接等情况(详见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信息公开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内容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2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