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占用消防通道),保障园区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园区实际,通告如下:
一、进入校园车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机动、非机动车辆)的骑乘人员、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减速慢行、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二、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机动、非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保卫部将在校园主干道设立车辆超速行驶纠违点。
三、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原则上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严禁驾驶大功率摩托车。严禁在校园内超速行驶、鸣喇叭、超载、不戴头盔、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和试刹车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禁止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应按先后顺序,自觉摆放整齐,不得私自接电给电动车充电,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进入楼内停放及充电,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按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院校园管理部联合集团安全保卫部下一步将划定停车区域,包括车棚、临时停放区、标识标线等。
六、学院校园管理部联合集团安全保卫部对违规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和长期不使用的无主车辆将予以清理,车主认领时须持有效证件和车辆相关手续。(备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限期1月自行挪移,未挪移车辆将视为无主车辆,予以清理。)
七、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单位)、驻园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及各商户从业人员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八、保卫部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对违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机动、非机动车辆进行记录拍照,由校园管理部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人员信息在校园网或电子屏幕进行曝光,对两次以上违规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机动、非机动车辆将限制其在校内通行权利。
校园管理部 安全保卫部
202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