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院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治理效能,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二级学院副院长5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及职责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及人文学院(合署办公)二级学院副院长5人。
主要职责:负责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协助二级学院院长分管行政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担当作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勤奋、作风严谨,有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愿意到新校区工作,在新校区启用和建设发展中乐于奉献,勇于担当作为。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工作作风好。
(二)任职资格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院在职教职工。
3.担任主任及以上职务;担任主任职务的,应具备2年及以上主任岗位工作经历。
4.具有学生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聘任范围
符合以上应聘条件和资格的学院在职教职工。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在学院网站下载、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干部聘任申请表》,于1月12日17:00前由本人报送至党委工作部组织管理中心(华清堂A座1501办公室)。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2.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学院考评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评。重点从政治素养、个人能力、工作成效、岗位认识等多方面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岗位聘用
对通过考评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华清学院干部应聘申请表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