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特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23-2024学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与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对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公布的50条事项清单,持续加强权力运行与监督、财务资产及收费、招生与考试、人事师资、教学质量、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学位与学科、对外交流合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力提高学校信息公开水平,保障师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机制建设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书记、院长为核心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学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根据学校机构设置情况分解责任,落实信息公开具体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抓信息公开工作,专人负责协调信息公开内容与管理,并将清单所列事项纳入年度考核评议。通过研究与探索,学校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法公开,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参与并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增加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推动清单落实情况
学校不断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增加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推动清单落实情况。按照要求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加强学校信息平台建设,综合利用学校网站、二级学院网络平台、校园广播、报刊(校报、简报、手册、指南、简章)、文件、会议、意见箱、通知、公告、公示等校园信息发布平台和微博、微信等公共网络平台依法主动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开信息。
(三)完善工作考核评议机制,促进信息公开落在实处
学校坚持信息公开工作与依法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部门年度考核等工作紧密结合,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在实处。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定期询问、监督并督促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并将信息公开情况、师生反馈等纳入年度考核评议,积极发挥考核的引导作用,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据
2023—2024学年,学校通过印发公文、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学生工作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学工)、各二级学院官微、线下公示栏告、印制宣传制品等多种途径,对办学基本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具体情况如下:通过学校官网发布新闻349条,通知公告51条,招生动态21条,招生信息45条,就业新闻44条,发布就业招聘信息130条;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296期,通知公告208期;官方微博发布信息437条;微学工发布信息463条,其中学工新闻51条、特色活动9条、专栏9条、通知16条、投票公示18条;各二级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2605条,其中公示通告138条。
一年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46次;院长接待日8次;编辑印发党委文件53份、行政文件275份;党政联席会议纪要46份;印制《西安建大华清通讯》6期、《教学简报》8期、《就业简报》19期、《军训快报》4期、《晨读晨练公告》5期、《学工情况》5期,制作各类宣传展板、条幅等2712副。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
1.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主页发布学校概况、办学规模、机构设置、教学管理、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招生就业、党群工作、重大事件、校领导重要活动、教学科研等重大信息。同时,充分利用校内线下通知公告栏、宣传橱窗、校报等期刊、会议、班会等渠道发布各类信息。
2.招生考生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开学校招生简章(含收费标准)、招生专业(含招生计划)、历年分数线、各省录取分数线、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为社会公众提供招生信息,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此同时,学校设置招生咨询专线电话,为高考考生提供投档分数情况、本人录取情况、录取通知书投递情况、各省各批次的录取情况等信息的咨询服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通过监督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3.阳光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做到教育收费公开。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收费公示牌等渠道将教育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进行公示,并在录取通知书中附入学须知明确新生学杂费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二是做到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学校各项财务制度通过文件和网站公开公布,便于师生员工随时查阅,了解相关制度规定,自觉遵守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三是做到招标采购公开。在价值五万元以上的设备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示招标信息并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招投标公告,做到招投标信息公开透明。四是做到预决算信息线下公开。线下公开学校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线下公开学校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4.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在人才招聘、职称评审、选拔聘任等重点人事工作方面严格按政策、程序、纪律办事,坚持按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学校注重多渠道公开人事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专业招聘网站、张贴纸质公告、公示等形式公开人事工作流程、公示人事评选结果等,确保人事工作的各环节公开、透明。
学校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西建华党〔2017〕8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西建华党〔2018〕20号)等工作要求,以民主推荐、集体讨论、任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和廉政谈话为途径,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中的动态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多维度全方位了解管理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现实表现,持续推进“三项机制”建设,为管理干部岗位调整、任免考察和评议评优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撑。
5.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编制《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向学校师生及社会公开学校当年新增专业、招生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学生培养方案、学生学籍处理、学生转专业等内容。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向师生公布教学要求、开课要求等信息,并开通网上评教系统。在专业建设中,学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内涵为着力点,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监测的数据为基础,结合用人单位反馈,组织专家对学科(专业)的就业前景及就业竞争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讨,对专业设置进行调整。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加强以建筑、土木、管理、艺术类学科为特色,以工学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6.学生管理服务公开情况
学校历来重视学生管理及学生服务工作,针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重点工作的申请和评选工作上,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在新生入学时,学校向每一位学生发放《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手册》,手册内容涉及: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同时,通过微学工公众平台发布各类通知、公告、公示,使每一个学生及时了解学校的相关政策,保证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
学校在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时,严格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西建华〔2023〕172号)、《关于做好 2022-2023 学年“争先创优”及奖学金总评工作的通知》(西建华〔2023〕17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经过线上公开投票和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投诉及社会监督。
在开展奖助学金的评选、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的申请等学生资助工作时,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建华〔2024〕4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华〔2024〕7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西建华〔2019〕22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各二级学院及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的电话,接受投诉及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或受助者。
在开展学生奖励处罚工作时,学校制定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建华〔2021〕147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西建华〔2019〕87号)等文件,并将奖惩文件收录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手册》中,向每位学生发放。具体处分学生时,先由二级学院充分调查,确保处分事实清楚,并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处分等级,并告知学生,做好学生思想和教育工作,再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二级学院的处分意见,根据处分的级别提交学校相关会议讨论确定。在处分文件形成后,由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中心当面送达学生,并提醒学生自处分下发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学校未收到需受理或答复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截止目前,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已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逐渐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校师生及社会公众通过各类平台、渠道了解学校公开信息,充分保障师生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满意度较高。
五、因信息公开受到的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学校不断加强依法治校、信息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制度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目前为止,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及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2024学年,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成效显著,机制不断完善,内容不断拓展,渠道更加畅通,师生普遍满意。学校开设院长信箱、院长接待日制度等畅通了师生表达渠道,及时倾听并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获得师生一致好评。学校在信息公开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改进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有待完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不断改进工作:一是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操作技能,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升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各单位责任义务,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创新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开发新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互动性;四是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并健全意见反馈机制,鼓励师生和社会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学校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
学校对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公布的清单50条事项,逐项认真核查,并列明清单事项的网址链接等情况(详见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信息公开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