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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产教发展部】关于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通知
发表日期:2025-03-19 阅览次数:14860 新闻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强国、科技强国战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发布《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旨在选拔优秀人才赴海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学习交流,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中外人文交流。学校作为推选单位,将全力支持师生申报。


一、选派类别与资助

1. 主要选派类别及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硕博连读需按博士阶段申请)  

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需在读期间派出)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需在读期间派出)  

本科生:36–60个月(仅限国家公派项目)  

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2. 资助内容

全额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 资助期内奖学金(含生活费、注册费、保险、签证费等)。  

学费资助:部分项目可额外覆盖学费。  

特别提示:资助期限与留学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项目规定年限。


二、申请条件

1. 受理范围

校内师生:在职在编教职工、在籍学生(不含“双一流”建设高校师生)

其他要求:需通过学校审核推荐,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

2. 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

拥护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使命感;

具备扎实专业基础,学术表现突出;

具有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18周岁;

身心健康,符合外语水平要求(详见CSC官网);

符合具体项目附加条件(如年龄上限、专业匹配等)。

3. 暂不受理情形: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项目类型

1. 个人制项目(自由申报)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含博士、联培硕士)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

2. 项目制项目(需校内评审)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温馨提示:具体申报指南、外语要求及截止时间请查阅CSC官网(https://www.csc.edu.cn)或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通知。


四、申请流程

1. 申报时间

高水平项目(博士/联培博士/博士生导师):3月10日–31日

高研访学博士后项目(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4月10日–30日

其他项目:以CSC官网或学校通知为准

2. 申报步骤

匹配项目:登录CSC官网(https://www.csc.edu.cn),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

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外语成绩单、外方录取信等(详见项目指南);

校内审核:提交至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网上报名: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完成申报。

3. 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学校推荐公文、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等,需在网报截止前提交至省教育厅;

电子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版,≤500字)发送至邮箱sxgplx@163.com。


五、注意事项

严格时间节点: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不一,务必关注CSC及学校通知;

确保材料真实:造假将取消资格并影响个人信用;

履约义务:学成后须按期回国服务,本科插班生除外;

协议签署:录取后需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及报到手续。


六、咨询方式

华清学院合作交流中心

地址:

幸福南路109号华清堂A座1116办公室

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学院路自强楼228办公室

电话:

幸福校区:029-82628359

楼观校区:029-87126040

国家留学基金委

官网在线咨询/电话:010-6609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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