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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关于开展2014级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10-15 阅览次数:10259 新闻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的精神与要求,促使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增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使每一个在校学生能够身心健康地学习和生活,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学院决定开展2014级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1.增强新生的心理健康意识。通过普查,促使新生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明确认识心理健康对自身成长的重要意义,同时建立主动寻求心理帮助的意识。

2.给新生提供一个正确认识自我、了解并接受自我的机会。通过普查,使新生在全面了解和认识自我的基础上,完善自身性格,开发自我潜能。

3.全面了解新生入学后整体心理状况。通过普查,不仅可以为学院在开展针对学生心理问题的有效教育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并且可以为学校制定相关教育管理政策提供量化客观的参考资料,提高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建立新生心理档案。通过普查,掌握新生群体中心理适应不良的人群,积极开展跟踪、关注、辅导工作,帮助他们摆脱成长烦恼,为其自身的健康发展奠定内在基础。

二、普查工具

本次普查使用“大学生人格问卷(UPI)”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两个量表。

三、普查方式

本次心理普查采用专业软件进行网络在线测试。由学生发展中心组织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施测。普查结束后,学生发展中心负责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个别学生约谈,在此基础上形成心理普查报告。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的组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明忠

副组长:孙小刚   樊  荣   王震宁

成 员: 李宁娟   李红颖   樊超波   崔  杉   高小蓉

       何伟春   巨  婷   刘峰青   郝  杰   王  蕊

       安佳维

五、工作安排与步骤

由于本次普查人数多、时间紧、工作任务重,各系及2014级新生辅导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9月24日-2014年10月8日

各班级召开2014级心理普查动员会。动员会可通过班会等形式进行,由各班辅导员负责组织,会上应传达学院心理普查相关文件精神;讲明心理健康普查目的、意义、内容和测试步骤并指导学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

(二)测试实施阶段:2014年10月9日-2014年10月10日

各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按时到达指定机房,由心理测试主试人员具体负责集体施测。(具体安排见附件1)本次普查要求2014级全体同学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须经辅导员同意,系主任审批并报学工部学生发展中心备案。

(三)测试分析阶段: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15日

学生发展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筛查,建立心理档案,开展心理干预。

(四)约谈辅导阶段: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1月20日

学生发展中心根据测评结果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约谈和辅导,进一步排查心理危机人群。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测评氛围

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评工作,各系及2014级辅导员要熟悉和掌握本次测评的基本要求和规则,要切实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动员新生积极配合测评工作。

(二)认真安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测评工作

各系要根据学生发展中心的安排,部署好本次测评工作,配合学生发展中心做好组织施测及约谈等工作;在实施测评过程中,各主试人员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在征得学生同意的基础上开展心理测评工作。

(三)全面协调,严格保密,做好测评数据保密工作

测评数据由学生发展中心统一存档管理,反馈结果由各系负责人接收,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测评结果。相关人员应客观对待测评结果,不夸大、不迷信、不公布、不滥用。测评结果不对学生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

(四)谨慎对待,科学处理,有针对性的开展约谈工作

学生发展中心将应对测评数据进行严谨筛查,及时发现潜在的新生高危群体,积极开展约谈,不遗漏,不歧视。科学处理测评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及转介工作。    


附件:2014级新生心理普查测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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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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