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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办理学生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证明须知
发表日期:2014-03-25 阅览次数:19716 新闻来源:

(2013年6月修订)

为了方便学生办理出国所需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证明,规范管理,现将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  办理对象、时间及内容

(一)办理对象:我院已毕业的本科生及在校生等。

(二)办理内容:中英文成绩单、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证明等。

(三)办理时间:每学期正常教学周内周三下午。

第二条  办理单位

(一) 学籍管理部负责登记办理、查验核实,按规定格式进行翻译、制作。

(二) 学院综合档案室协助提供并审核毕业生相关信息及中文原始成绩单等资料。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办理登记时须出示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护照等)。

(二)往届毕业生办理出国成绩单需到综合档案室提取中文原始成绩单,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若办理中英文学历证明等,须同时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年内再次重复办理者须出具已办理的成绩单复印件等。

(四)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从登记之日起一周后领取成绩单或学历证明,并仔细核实相关内容和份数。

第四条  附则

(一)学籍管理部存档学生所办理的中英文成绩单和学历证明等,按要求供校外各相关单位及国(境)外大学和相关部门核查。

(二)办理人在办理成绩单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手续不齐全者,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三)所有办理内容只提供纸质版材料并在一个月之内领取,逾期学院不再负责保管,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相应电子版材料自办理之日起由学院保管一年。

(四)严禁私自涂改成绩,违规者一经查出,不再办理相应的成绩单及学历证明,并严格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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