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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证、院徽、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15-06-18 阅览次数:17889 新闻来源:

学生证和院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标志和证件,火车票优惠卡是学生用于购买半价火车票凭证。为了更好的管理和使用学生证、院徽和火车票优惠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统一办理学生证,颁发院徽。

第二条 学生证和院徽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主动出示,不得转借和私自涂改。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加盖“注册”章,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火车票优惠卡是学生在校期间往返学校和家庭居住地购买优惠火车票的凭证,学生应按要求使用和充值。

(一)对于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且可乘坐火车往返的学生,可办理火车票优惠卡。办理时应如实核准个人乘车区间,相关信息根据招生录取名册等预先写入火车票优惠卡。

(二)火车票优惠卡应粘贴在学生证指定位置,一经粘贴不能揭下重贴,否则将因无法识别而作废。

(三)学生证与火车票优惠卡内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每学期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办理火车票优惠卡充值。未经充值的火车票优惠卡无法使用。

(四)学生在校期间如因家庭居住地变更等需要更改乘车区间,须按要求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及时到所在二级学院变更家庭联系方式,由学籍管理部审核后予以变更。

第五条 学生因休学、降级、延长学制、转专业等变动学籍时,应及时持有关证明到学籍管理部换领学生证。

第六条 学生退学、转学、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学籍管理部应在学生证上加盖“作废”章,可视情况收回或交由学生留存。

第七条 学生证遗失可申请补办,严重破损可申请更换,更换时须交回原学生证。院徽遗失一般不予补发。

第八条 学生证的补办和更换,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4—18周的每周二下午(夏季:2:30-5:00;冬季:2:00-4:30)集中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从学院网站主页“信息服务中的下载专区”学籍管理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二)辅导员核实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学生持辅导员签署意见的《申请表》、身份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学籍管理部办理补证手续。

(三)学籍管理部核准、办理学生证,并补盖“注册”章后方能发放使用。再次丢失者,不予补办。

第九条 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和《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务必准确、如实填写,凡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乘车区间等信息有误的,学院予以更正,或视具体情况延缓办理。

第十条 学生将学生证转借他人、私自涂改、弄虚作假、一人多证等,学院可收回学生证,当年内不予办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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