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关于对王丹英等15名学生学籍注销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4-03-26 阅览次数:14103 新闻来源: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节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第九款规定,对王丹英等15名因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且超过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可予以退学。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注销学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5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教学管理部联系, 联系电话:029-82628298
教学管理部
2024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