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促进学院规范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让大家对独立学院规范验收工作有更进一步的认识,本文在参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中国教育报《独立学院发展路在何方》,许志娥《独立学院的历史和发展》,郭嫄《新制独立学院:产生背景、优势及产权的分析》等文章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出了独立学院产生的背景和优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推进独立学院的规范验收工作,希望本文能对大家有所裨益。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新型办学模式,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资源。目前独立学院经历了创办、发展、调整的过程,开始进入规范办学和提升质量的阶段。教育部令26号《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独立学院完成“五年过渡期”考察验收工作。学院将以评估为契机,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一、独立学院的产生背景
随着1999年高校扩招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启动,大部分公办大学的潜力已经充分发挥,容量已经接近饱和,部分高校甚至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教育措施刻不容缓。党中央和地方政府也意识到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迫切性,便不断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但逐年加大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而且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民办高等教育便在这种政策利导的大环境下蓬勃发展起来了。独立学院的前身,公立大学下的民办二级学院夹缝中出生了。总的来说,独立学院是在公立高等教育的投入不足而容量接近饱和或超负荷运转状态下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相对艰辛的背景下探索出来的一种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新模式。
2003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概念,对独立学院的性质有了明确的认定,是教育部为了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自上而下地对公立大学民办二级学院进行规范而出现的高校办学新模式,这是一种既有别于公立大学、又有别于公立大学二级学院和纯民办高校的全新办学模式。2008年,教育部下发《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提出将于2013年完成独立学院的改革,并指出了独立学院继续作为独立学院存在、转民办高校、撤销或合并的“出路”。
二、独立学院的自身优势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产物,在高等教育中异军突起,开创了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独立学院创办和发展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它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及其模式的重要创新,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和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在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需求,缓解高等教育供需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一般民办高校相比,独立学院充分利用了优质大学资金、资源和办学经验,采取民营的机制,体现出优质高等教育与强大社会资源的“双重叠加”优势。独立学院能够实现高起点快速发展,大大缩短了民办高等教育进程,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本科层次的大众化高等教育服务,缓解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中长期存在的高等教育供需矛盾。实践证明,它以其“民、独、优”的新模式、新机制和特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已独树一帜,占有了特殊的地位。举办独立学院进一步促进了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多样化,拓宽了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扩大了教育资源,引进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了高等教育教改和内部结构的优化,提高了高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独立学院自1999年发展至今,已有300多所,在校生人数逾200万人,承担了全国将近三分之一的本科生培养任务,我国进入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三、独立学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国家举办独立学院的初衷来看,它对缓解高校的招生压力、补充高等教育经费不足以及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独立学院的发展,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比如投资方的问题,教学、文凭发放、收费、规范办学问题等等,我们看到这些问题不是为了否定它,而是要发展它,完善它,无可否认,独立学院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支重要力量。正确认识和总结这些问题和矛盾,对于促进独立学院乃至整个高等教育进一步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投资主体单一。公办大学作为投资主体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在已有的二级学院中,除少数学校外,普遍存在投资主体单一的情况,即二级学院投资主体仍是公办大学,或者是以公办大学为主。这些主要利用现有公办大学资源举办的二级学院,没有充分吸纳和利用社会资金与资源,没有引入民办机制,尚未突破公办大学的传统办学模式。
产权不明晰。教育部26号部长令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教育部26号部长令对独立学院产权的性质、构成及运作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从目前依托省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产权构成来看,多数二级学院在产权关系等重大问题上不明晰,缺乏投资主体,难以独立地承担各种民事纠纷,使公办大学承受无限的连带责任和巨大的办学风险。这些二级学院也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难以确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新机制,加上教学、招生、文凭、财政的不独立,公办大学与二级学院的关系、办学方和投资方的利益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证,影响了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
办学条件不到位。教育部26号部长令明确规定,独立学院应具备不少于500亩土地的校园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产权并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这也是教育部在2012年4月以前对独立学院进行合格评估规定的政策底线之一。然而绝大多数独立学院达不到此条件,多半属于“校中校”。到目前为止,土地和资产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的微乎其微。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独立学院的健康规范发展,无疑,评估是独立学院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四、如何推进独立学院规范验收
2008年4月,教育部颁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26号令,对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过渡期。2009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编报省级独立院校五年过渡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13年,五年过渡期届满,教育部首次召集全国独立学院召开创新与发展专题会议,就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合格验收评估及未来发展方向选择等问题展开交流,对《独立学院验收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独立学院验收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等进行了讨论,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广泛征集意见。2013年7月,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三所学校进行规范验收(试评)工作,此后再无动作,究其原因,据分析主要有以下两点:1.独立学院办学情况复杂。独立学院在创办之初就存在差异,发展至今,情况更为复杂:全国现有独立学院300余所,有的创办较晚,符合26号令对独立学院设置基本条件的规定,但办学效果不尽如人意;有的创办于2008年以前,由于历史原因,设立时未完全具备26号令规定的办学基本条件,但办学成果突出;还有的已经成功转设。各种情况不一而足。对此,教育部亦有所认识,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扩大独立学院验收试点范围”。据分析由于已经通过试验收的三所独立学院均成立于2008年后,完全按照26号令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样本不具典型性,因此只有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样本数量,充分考虑独立学院办学的各种实际情况,才能进一步完善独立学院验收工作细则等相关政策,提高可操作性。2.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尚未召开,政策指向性不明确,验收工作进展缓慢,许多独立学院还在观望等待。
2013年6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全国独立学院创新与发展培训班上指出,独立学院作为新兴的民办本科教育,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探索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发展道路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生事物,在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和转型过程中,既要尊重历史、肯定成绩,也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独立学院在办学体制机制方面的优势,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提供独特发展模式范例。
鲁昕说,规范发展是保障独立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26号令是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基本依据,过渡期政策为独立学院规范提供了六条出路:一是与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继续举办独立学院,特别欢迎与有实力的国有大型企业合作;二是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或其他层次民办学校;三是并入公办高校,那些公办高校自己举办,不具备独立校区,具有“校中校”特征的独立学院考虑并入公办高校;四是进行资产整合,现有独立学院合并继续举办独立学院或转设为民办本科学校或其他层次的民办学校;五是由当地政府支持转为公办高校;六是终止办学。
鲁昕建议,不论选择哪条路径,都要在26号令的框架内进行,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学校、师生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说,独立学院有更多的出路可以选择,又如实现规范后,与国外高水平学校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多条出路选择其一,每个独立学院都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
五、学院规范验收进展状况
26号令颁布以来,学院反复研究,于2008年9月制定上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五年过渡期方案》,并按照方案有条不紊的推进过渡期内的各项工作。2012年9月,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第六稿(试用)为参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五年过渡期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同时积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2013年6月3日至8日,学院相关领导赴京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独立学院创新与发展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了会议报告,与兄弟院校代表积极探讨交流独立学院规范管理、科学定位、未来出路等问题。2013年6月13日,学院邀请省内同类院校代表,在“华清堂”16楼会议室组织召开陕西省独立学院工作研讨会,结合我省独立学院实际,就规范验收工作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进行综合评估打分的过渡期验收工作建议,并形成文件正式上报。2013年7月,学院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规范办学验收工作。成立了以李慧民院长、马立建书记为首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学院分门别类地制订了工作细则,层层分解评估指标,将责任落实到人。2013年暑期,全院教职工利用休息时间,做了充分的前期筹备工作,广泛搜集、不断完善评估支撑材料,同时积极与合作方、母体学校沟通协调,以期解决困扰学院发展及可能影响学院验收工作的瓶颈问题。2013年11月,学院先后派出三个调研组前往天津实地考察,积极向已通过教育部规范试验收的三所独立学院学习办学经验和迎接规范验收准备工作中好的做法,以此为参照,查漏补缺,为做好学院规范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奠定基础。随后,在“华清堂”综合大楼B座103网络远程视频教室召开工作会议,再次部署学院办学规范验收工作。全体教职员工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验收筹备的各项工作中去,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以评估达优为己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奉献,用优异的成绩迎接教育部的规范验收工作。
开展评估有利于国家从政策和制度上对学院的各项办学条件建设和办学行为进行规范,评估项目包括了学院的定位、学院的理念、办学特色;土地所有权、办学协议;师资力量;教学基本设施、基础条件、生活条件、体育锻炼场地和校园文化等,全面触及学院的各个环节,使学院看到自身的不足和劣势,从而引导学院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学院将坚持走一条线路,继续举办独立学院,把评估作为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契机和动力,充实办学条件,改善办学基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建立自主、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适度发展,形成自己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