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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报21—22期第五版】正义的勇敢的一跳
发表日期:2014-07-18 阅览次数:8162 新闻来源:

6月23日,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收到名为“行云流水”的一条留言消息:“感谢贵校大二学生胡玉风(峰)同学昨天在高冠瀑布舍己救人,使我爱人得以获救!”经核实,学院师生才知道我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202班学生胡玉峰同学见义勇为的义举。

在得知胡玉峰同学6月22日在长安区高冠瀑布景区勇救落水游客这一事件后,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罗明忠作出批示,他指出,胡玉峰同学英勇救人的先进事迹,体现了当代大学生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乐于助人的高贵品质,他以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互相关心,相互帮助的道德情怀。是当代大学生中的优秀代表,这也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长期以来的育人目标,学院应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向胡玉峰同学学习的热潮,希望更多的同学把先进事迹化作激励自己前进的强大动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努力使自己成为新时代高素质人才。

随着网络的发展,一些关于见义勇为的负面消息越来越多,传播的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人怕见义勇为了,因为有时一不小心,或许你就倾家荡产,或者还搭上性命,更有甚者还得不到被救者乃至社会的承认,所谓出好心不讨好,针对这些实际情况,究竟该不该见义勇为呢?答案是肯定的,见义勇为彰显了社会正能量,在当代社会应该值得颂扬。这正如春晚小品《扶不扶》中的台词“这人倒了咱不扶,这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

胡玉峰同学的那勇敢的一跳,充分显示了他当时做出这个选择是一种本能,一种善良的本能,一种人性美的本能。他以实际行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院师生树立了学习榜样,传递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助人为乐、急公好义,尤其是在危险的时刻能奋不顾身,为搭救他人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的行为是可歌可泣的,我们的社会也因此收获一种精神,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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